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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床医学系学生评奖评优补充规定

    来源: 作者:发布时间:2014年09月21日 17:02点击:

    为进一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工作,鼓励先进,带动后进,促进我系学风建设,根据我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一、严格按照《徐州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》、《徐州医学院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开展学生评奖评优工作。

    二、凡在评选工作开展前一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,取消参评资格:

    1、选修课不及格者;

    2、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者;

    3、降级学生本学年课程未全部重修者;

    4、不配合学校以及院系工作者。

    三、基本素质总评分(F1)测算:

    1A1-A10为基本分,满分100分,A11为附加分,根据学生现实表现和加分依据如实加分,F1总分可超过100分;

    2、学生评议(P1),起评分为56分,院(系)学生管理办公室评议(P2)中,起评分为15分,根据学生现实表现,酌情加减分。

    四、学习成绩总评分(F2)测算:

    对于学生因身体原因申请的免修课程(降级生中因已修过而选择重修的除外),一律按及格分60分(百分制)计算。

    五、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(F3)测算:

    心理咨询师、公共营养师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尚未在《学生手册》中体现的加分项目,暂不作为加分依据。

     

    临床医学系

    201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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