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【2014】35号)及《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要求,《指引》提出的科目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实施,原则上高校在各试点省份的科目要求应当一致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,我系根据教务处安排,于3月13日下午在系会议室组织召开专业(类)选考科目论证会。
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校督导专家王勇、朱元业,临床医学、临床医学(儿科学)、临床医学(精神卫生)、临床医学(急救与救援医学方向)、眼视光医学专业的代表,以及临床医学系主任谢震环、党委书记李海洋、副主任王军起、副书记唐俊兵以及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。会议上专家指出,要充分理解本次选考科目征求意见的意义,广泛论证、审慎确定各专业选考科目;要考虑到选考科目的选择对生源的影响;选考科目的选择要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来定。经过征求各位专家的意见、汇总,最终确定了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选考科目。
本次会议还就新专业导师制工作进行了研讨,对新专业的实习大纲的制定提出了要求,提前启动实习大纲的制作,提前对实习医院进行遴选,确保后续学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。